炼油、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内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过程中有高温高压,生产工艺操作连续化、化学反应复杂,电源、火源较多,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易蔓延扩大造成大面积的火灾。因此。炼油、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一般设有为其服务的消防站、扑救火灾的水罐消防车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及其带架水枪、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点或设置低压给水系统及其消火栓,为防止火灾迅速蔓延有时还设有阻火的水幕设施。
大、中型石油化工厂、炼油厂的消防站的位置,一般能满足消防队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露天生产装置区,离露天生产装置的距离一般不超过2.5公里。石油化工厂、炼油厂消防站的消防力量一般能保证:采用半固定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设备时,能满足最大一次火灾需要的用水量;采用固定式消防灭火系统时,可以满足次大火灾的消防用水量。大、中型石油化工厂、炼油厂一般具有独立的消防力量,若邻近有较强大的消防力量时,并能在10分钟内到达天露天生产装置区,亦可部分地利用邻近同类型企业的部分消防力量,作为本厂的消防力量。
石油化工厂、炼油厂的消防水源,可采用天然水源和消防给水管道。在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有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道。在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车消防用水时,应在天然水源地建立可靠的、任何季节都能保证消防车取水的设施,且应在枯水期确保消防用水量。石油化工厂、炼油厂有大景的易燃易爆物质,往往污染附近的天然水体,这种被污染了的水体,不能作为消防车灭火用水的水源。石油化工厂、炼油厂等循环冷却水管网也容易被石油化工产品所污染,利用循环冷却水管网供应消防用水是不安全的;同时,在消防时大量用水,会引起水压下降,导致产生二次灾害。因此,石油化工厂、炼油厂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网,也可采用消防和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管道供应消防用水。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循环冷却水管道或生产蓄水池不能作为主要消防水源,但可作为消防车应急用水的备用水源。在生产给水管道上设置必要数量消火栓以及在生产蓄水池的周围设立取水设施,可供应火场辅助消防用水。
石油化工厂、炼油厂可以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该系统的水压应能满足喷淋灭火设备、消防车高压水枪等的水压要求。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则其水压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5米水柱(从地面算起)。
下一篇:消防车火场消防用水量受哪些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