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了段视频上传,在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视频进行对比后,大呼震惊:“看完国外车辆如何避让消防车的视频,真震惊得不知如何是好。”还有网友调侃:“消防车遇堵这事在咱们这儿也太正常了点,消防车应该直接碾过去。”清障车
不给消防车让道,甚至跟消防车抢道,这事儿的是非曲直很清楚,说得严重点,甚至可以上升到“跟消防车抢道无异于谋财害命”的高度。和部分国人在国外旅游时种种不文明的行为一样,这件事很容易成为国人文明程度低下的又一注脚,为舆论批判提供靶子,比如一些人道德水平低下、规则意识差、缺少对他人生命起码的尊重,等等。
然而,当消防车遇堵成为“在咱们这儿太正常”这样一种近乎普遍的现象时,仅从公民素质层面找原因,肯定是不够的。跟消防车抢道,无疑是公民素质层面出了问题,但公民素质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公民素质的提升,一般而言需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规则的硬约束,二是道德的软约束。
消防车在执行救火任务时,其他车辆应让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也有相应的罚则。也就是说,我们有这种上升为法律的规则。遗憾的是,这种规则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敬畏,我们很少听说有谁因为抢了消防车的道而受到处罚。新闻中一位律师认为,这可能跟法规的执行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有关,“司机是否构成故意阻拦”也很难认定。但我总觉得,这是长期的执法不严导致了国人“法不责众”的心理。
再说道德的软约束。为什么要给消防车让道?个中原因人人都明白,但要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除相应的规则硬约束之外,还需要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这些年人们比较反感的一种现象是,我们的城市道路有太多不必要的交通管制,“鸣笛开道”远远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这几种需要其他车辆让道的特殊情形,经常是警笛声大作、路人侧目,而后是警车带着领导专车或官员车队呼啸而过。久而久之,本应是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抢险任务的车辆才能享有的道路特权被另一种“特权”所侵蚀,鸣笛声响起时,人们真假莫辨,就像听到“狼来了”的喊叫声,先是质疑,继而麻木。有事没事警笛长鸣,起到了一种“逆向引导”作用,人们不会因为没给鸣笛车辆让道而心生道德上的愧疚。
拥有天然特权的消防车失去了特权,本不应有特权的车辆却拥有了特权,这也是我们缺少自觉给消防车让道的原因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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